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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09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精神和本会《章程》 ,为维护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威性,体现秘书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会工作,提升本会秘书处领导集体决策水平,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和集体决策释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 ,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理事会和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两种决策形式。

二、重大事项的基本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与落实;

(二)本会章程、重要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三)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涉及本会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或修订;

(五)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包括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七)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八)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的制定、审批和签订(占本会年度财务支出比例10%以上);

(九)其它应当由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和程序

(一) “重大事项”决策的形式。我会“重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理事会和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根据《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和规章内应该由理事会决策的由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决策;其他“重大事项”或者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决策的事项由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议决策。

(二)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在提交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决策之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规章,广泛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后提交决策。

四、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相应的负责人和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理事会、秘书长(秘书处)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经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报告;

(三)各理事、监事及员工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秘书处领导执行“重大事项”制度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评议的重要内容。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 报告原则。“重大事项”实行逐级上报原则, “重大事项”相关负责人应该做到事前(事中)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相关负责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做到事实快报,原因慎报。

(二)报告程序。“重大事项”报送按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告。一般情况下,“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秘书长;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理事长;理事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国家民政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相关负责人可直接向秘书长或理事长报告。

(三)报告形式。“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为书面报告,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形式。

(四)报告时限。“重大事项”报告时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时限要求报告;没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六、重大事项的责任制度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报告而造成决策失误的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秘书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予纠正,由此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本会《章程》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制度经2020年7月21日四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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