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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09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结合秘书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秘书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秘书处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公室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 秘书处的培训形式包括秘书处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第四条 秘书处内部培训分为员工职前培训、部门内部培训。

(一)入职培训:秘书处新入职员工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秘书处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办公室组织,秘书处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

(二)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导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应指定限期阅读与工作业务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办公室通报培训情况。

第五条 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第六条 临时培训:各部门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办公室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七条 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秘书处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第九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秘书处领导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经2020年7月21日四届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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