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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无形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无形资产为本基金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条 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一)本基金会外购、自创、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本基金会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本基金会。

(二)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本基金会按购入方式采取以下计价方法。

1.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

2.自主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开发费用、实验费用及相关的其他费;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4.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不再增加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一)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日常管理,报告无形资产日常使用情况。

(二) 财务部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设置无形资产账簿(总分类、分户明细账),财务人员须定期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并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无形资产的摊销。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并报秘书处批准。

第四章 其他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20年7月21日四届一次理事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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